
在昨天進行了WTT中國大滿貫女單1/4決賽里發生了爭議一幕,陳幸同在自己的發球回合與孫穎莎互拍幾板之后叫停比賽,隨后經過和裁判的交涉后,這一球不算,陳幸同重新發球。

雖然這個球對比賽的影響幾乎微乎其微,但在賽后還是上了無數個熱搜,很多球迷粉絲質疑陳幸同的這個做法是否合規,是不是故意欺負孫穎莎,搞孫穎莎心態。
為此,我查了國際乒乓球協會的最新的規則手冊,找到了有關“重新發球”的部分。

這一部分關于“重新發球”的情況做了比較詳細的介紹,其中包括傳統的比如發球下網、裁判介入等等。而昨天這個回合涉及的這個案例,顯然符合其中2.9.2下合集 “play may be interrupted”(比賽受到干擾)部分。
其中2.9.2.4部分,明確提到,“because the conditions of play are disturbed in a way which could affect the outcome of the rally。” 翻譯過來就是 “當比賽條件受到可能影響比賽結果的干擾”時,是符合“重新發球”的定義的。
換句話說,如果當運動員認為出現了這種情況(比如昨天陳幸同被對面球迷拍照的閃光燈閃到眼睛時,或者運動員發現球壞了,或者其他類似情況),就可以舉手示意重新發球。
事實上,由于這條描述略有模糊,我專門請教了幾位前職業選手和資深球迷,得到了結論都是陳幸同的操作沒有問題,而且實際上早就是圈內都知道的正常操作。
順便,我們還找到了另一個類似的案例:
這個比賽是發生在2020年全國乒乓球錦標賽的女雙決賽,當時也是雙方達到一半,然后由孫穎莎指出現場干擾,隨后重新發球。
由此可以看出,類似的情況在比賽中其實是在規則之下的約定俗成,而從昨天的比賽中也能看出,陳幸同在回球后舉手示意時,孫穎莎也沒有繼續將球打回,而是直接收球結束了這個回合。
所以……這個球其實應該不存在爭議才對。
至于賽后很多人拿出來下面這個所謂的規則,實際上很明顯是AI問答給出的,這玩意的準確性……我只能說懂得都懂……

當然我明白,很多球迷粉絲會將這個案例推而廣之,認為以后比賽會有人利用這個規則,在自己判斷自己即將失分時舉手示意重打,讓自己家運動員吃虧。
但實際上這類擔心多少有點多余,因為最終的裁量權在裁判手上,球員遇到類似情況一般也是一方示意后,相互選擇打和平球,直到裁判溝通喊停,由提出方收球。
(這里有個小細節,由于裁判需要判定這個停球是否合法,不合法的話停球的人輸分,所以雙方要不停打和平球直到裁判注意到,然后是叫暫停的人(比如這個視頻里的樊振東)收球——而昨天的情況是孫穎莎直接收球,因此重發對雙方來說都是很公平的判罰)
遇到特殊情況,甚至可以在已經判分之后往回扣,比如林昀儒和奧恰洛夫在今年澳門公開賽賽上,林昀儒被閃光燈閃瞎把球拍出界,最后經過裁判溝通以后,這分不算往回扣,林昀儒重新發球。



所以最后總結:
陳幸同叫停比賽實際上符合規則,完全沒有問題。
現場不能用閃光燈應該是看乒乓球最基本的禮儀,希望所有人都能遵守。
這事真是小的不能再小……這都能上一堆熱搜,我也是服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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