籃球是一種團隊對抗的體育項目,由兩支隊伍進行,每支隊伍由五名選手組成。比賽的目標是將球送入對方的籃筐以獲取分數,同時也要防止對手拿到球或者得分。球員可以用各種方式處理球,包括傳遞、投擲、拍擊、滾動和攜帶,但所有動作都必須遵守比賽規則。籃球的競技形式多種多樣,其中最受關注的街頭三人籃球賽以三對三的賽制進行,更加注重個人能力。目前全球籃球競技水平最高的聯賽是美國的國家籃球協會,也就是NBA。籃球于1904年進入奧運會作為展示項目,直至1936年柏林奧運會時方成為正式項目。而女子籃球則是在1976年蒙特利爾奧運會時首次被設為比賽項目。
基本規則一
1.比賽方法
一個隊伍由五名成員組成,其中一名擔任領導職務,候補選手數量最多可達七名,不過這個數字可能會根據主辦方的要求進行調整。比賽分為兩個階段,每個階段持續20分鐘,兩個階段之間有10分鐘的間歇時間。當兩支隊伍在比賽結束時得分相同的情況下,會進行一個5分鐘的加時賽球迷網,如果5分鐘后比分仍然持平,則需要進行另一個5分鐘的加時賽,直到分出勝負為止。
2.得分種類
投籃命中籃筐,經裁判確認,即為得分。三分線以內投入,可獲兩分;三分線以外投入,可獲得三分,罰球命中,得一分。
3.進行方式
比賽啟動時,雙方各派一名球員前往中央區域,執行跳球儀式,由裁判主持,隨后展開對局。
4.選手替換
每次更換選手必須在二十秒之內辦妥,更換的次數沒有限制,選擇交換選手的時間通常是在出現犯規行為、發生爭搶球權、請求暫停等情況時,裁判員有權暫時停止比賽的計時。
5.罰球
每位運動員都有四次被準許犯規的次數,第五次犯規就會被罰下場,并且不能在本次比賽中再次參與比賽。當實施罰球時,球員可以不受任何干擾地投籃,這是對犯規一方的懲罰,同時也是給予另一方得分的機會。執行罰球時,運動員必須站在罰球位置,接到裁判遞來的球之后五秒內必須完成投籃。投籃之后,直到球接觸到籃筐之前,都不允許越過罰球位置。
6.違例
大致可分為:
(1)普通違例:如帶球走步、兩次運球、腳踢球或以拳擊球。
(2)跳球違例
在執行跳球程序期間,非參賽選手禁止進入場地中央區域,前提條件是裁判觸球之前,參賽選手尚未接觸球體。
基本規則二
30秒鐘規則
進攻隊伍在球場擁有球權時,需要于三十秒期限之內完成投籃動作,NBA聯賽規定時限為二十四秒,而全美大學體育聯合會所設規則則是三十五秒。
10秒鐘規則
隊伍從防守區域持球,要在十秒期限結束前,將球轉移到進攻區域,也就是對方的場地內
5秒鐘規則

球員拿到球之后,需要在五秒期限之內完成界外球擲出動作。根據FIBA規則,執行罰球時也必須在五秒內完成出球,而在NBA規則中,這個時限是十秒。
3秒鐘規則
某隊掌握球權,其成員在對手禁區內逗留,時間不能超出三秒,不可以更長。
侵人犯規
---與對方發生身體接觸而產生的犯規行為
技術犯規
運動員或指導人員若行為不端,會被認定違規,例如同裁判發生口角等狀況
取消比賽的犯規
運動員行為失當的犯規動作,例如暴力相向,一旦出現,當事人必須即刻被驅逐離場。
隊員5次犯規
球員犯規達到五次,無論是普通犯規還是技術犯規,就必須退出比賽,無法繼續參與,NBA的規則是六次犯規后離開。
違例
不屬于強行侵犯,也不屬于技術性違規的違反規則的動作。主要的違規動作包括:不合規的運球動作;持球移動超時;在限制區域內停留過久;導致球離開比賽區域。
隊員出界
當運動員控球或球體碰到邊線或線外地帶,就算作球出界了。在球接觸到線或者線外地帶的那一刻之前,球在空中不算是出界。
干擾球
投出的球往籃筐方向掉落期間,場上所有選手都不能觸碰球體,球一旦進入籃筐范圍,防守方選手同樣不可以接觸球。
被緊密盯防的選手
被嚴密看防的場上人士,須在五秒時限內完成遞送,推進,或得分,否則其隊伍將喪失球權。
球回后場
隊伍一旦把球從防守區域帶到進攻區域,該隊伍的隊員就絕對不能把球再送回防守區域,必須繼續在前場控制球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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