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球迷網9月30日報道,近期,魔術隊決定行使富爾茨與班巴等人在20-21賽季的合同選項球迷網,與此同時,獨行俠隊則選擇了執行東契奇在20-21賽季的球隊選項,接下來,我們將具體探討什么是球隊選項,以及球員選項的相關內容。
【一】球隊選項
這是合同中一項常見的約定,由俱樂部自主選擇是否履行協議,通常安排在協議的最后階段。
球隊選項可以分為新秀合同(大多數)和非新秀合同。
新秀的合約初始兩年由俱樂部全額承擔,后續兩年轉為俱樂部決定權,若需啟動第三個賽季的俱樂部決定權(東契奇作為去年新入球員,獨行俠決定行使他20-21賽季的俱樂部決定權),須在菜鳥賽季終止后至十月三十一日間確定,第四個賽季的期限則順延一年
第二輪新秀的境遇通常遜于頭輪新秀,他們一般都會簽訂為期三年的合約,具體為兩年保障加一年球隊選項,第三年的合同需要球隊決定是否續約,沒有保障性。
新秀時期的合約通常不包含球隊的選擇權,但近年來出現了一些例外情況,例如,2014年的第二順位選秀球員賈巴里-帕克與公牛達成了合作協議,協議總金額達到兩千四百萬美元,其中第二年的合同由球隊決定是否續約,在他被交換到奇才之后,華盛頓的俱樂部在今年的選擇中未行使這一權利,因此他獲得了作為自由球員的資格(最終加盟老鷹)。
倘若俱樂部決定采納俱樂部方案,便意味著與該運動員維持既有協議,彼此關系得以延續。
若球隊選擇不執行球隊選項,就意味著原有合同提前結束:
俱樂部能夠在自由球員交易期開始之前,向球員遞送一份特定條件報價,使球員轉變為受限自由球員;自由球員交易期一旦啟動,其他俱樂部能夠向該球員發出試訓協議,倘若球員決定應允,原俱樂部便有權選擇是否同意該協議。
倘若俱樂部未行使球隊特定條款,并且未向該選手提供身價標示,那么這位選手便會轉變為不受限制的完全自由球員。
球隊可以給隊員開出資質報價,但也有撤回的機會。
球隊選項年的薪資

選項年的工資不能少于前一年,而附加項則要和前一年保持一致。
【二】球員選項
這項權利由運動員自主選擇是否運用,每份協議中僅能包含一個此類條款,通常設置在合約的收官階段。
假如運動員決定采納運動員方案,那么就表示要維持當前協議,和俱樂部繼續共事。
若運動員決定不履行個人選擇條款,那么他將脫離先前簽訂的協議,轉變為不受任何約束的完全自由球員。
球員選項年的薪資
同團隊選擇一樣,選項年的薪酬不得低于上一年,而補充條款需與前一年相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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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常情況下,頂級球星傾向于選擇附有球員選項的續約協議,第二年合同由球員自主決定,勒布朗詹姆斯和凱文杜蘭特都曾采用過這種方式。
【三】球員提前終止合同選項(ETO)
意味著運動員可以選擇提前終止協議,擁有這項權利的運動員可以解除約定,而俱樂部則不具備提前結束協議的權力。
ETO僅在預備隊員的后續協議里才會設置,這種條款相當罕見,而且近些年完全沒怎么見過。
(碧塔海的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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